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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看好干细胞!地方政府又有新政策支持细胞治疗!
来源: | 作者:pmo409e98 | 发布时间: 2020-01-22 | 1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12月1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新闻发布会,值得关注的是,这场新闻发布会由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主持,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韩立明发布,支持南京自贸区发展“1+9”文件同时公布。




当天的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资金引导、教育和卫生健康国际化、人才发展、创新生态、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生命健康产业、集成电路产业、金融创新发展等9个专项支持措施。《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有28条,其中11条涉及全国首创。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细胞治疗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在《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国际化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在片区定点的有资质机构申报开展干细胞治疗、细胞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详细内容如下

第七条
积极跟进有关支持放宽合资医疗机构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新政策,积极支持境外资本在南京片区投资医疗服务,动态跟踪国家有关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政策变化,及时贯彻落实新法规;争取境外医师在南京片区内执业时间放宽至三年,争取试点护理人员多点执业;南京片区制定实施境外医技、医护人员来南京片区执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在片区定点的有资质机构申报开展干细胞治疗、细胞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及应用;布局建设一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申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立人类遗传资源临床试验备案制度。
第九条
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委托管理、专科联盟、中心合作等形式,与片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品牌、技术、人オ、管理等方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第十条
支持片区内医疗物价标准、医保准入在片区内协调解决;支持社会办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服务的费用按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收费标准结算;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片区内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健康保险产品。
第十一条
支持片区内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十二条
支持国家健康医疗(东部)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国家医疗大数据中心医疗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

干细胞在自身免疫性疾病、中枢神经损伤、心血管疾病、组织损伤等方面有巨大作用,鉴于这种应用潜力,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干细胞作为医疗方面重要的研究发展方向。目前,干细胞临床应用研究已涉及超百种疾病。以干细胞治疗为核心的再生医学,将成为继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后的另一种疾病治疗途径,从而成为新医学革命的热点。


在全球干细胞市场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促使干细胞研究日趋规范,促进干细胞基础研究向临床转化,推动干细胞产业快速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干细胞可以为人类的医疗及美容等行业带来跨时代的变革,最终为人类的健康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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