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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国家卫建委发布自贸区医改实施方案通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审批流程减负!
来源: | 作者:pmo409e98 | 发布时间: 2019-12-12 | 1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12个医改实施方案。其中《附件9 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除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与干细胞行业紧密相关。附件9内容如下:
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除外)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一、对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除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家或者技术部门的技术审查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审查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三、对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发放,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在设置审批后10日内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次卫生健康领域的“证照分离”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该文件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政策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干细胞行业的健康发展。“证照分离”的改革为从事干细胞行业的机构提供了审批的便利,减少了纷繁冗杂的过程,放管服改革试点面积不断扩大,影响也将更加深远。瑞太作为干细胞行业机构中的一员,会全力加快适应的脚步,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积极推动国内干细胞研究与工艺水平,为将国际最先进的干细胞技术应用于国内医疗与健康事业做出不懈努力!